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 会员管理办法_政策解读_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

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 会员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8-08-01

【关键词】
【摘    要】


第一章  为规范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全体会员的管理,促进研究会发展,根据《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章  会员类别

一、普通会员;二、高级会员;三、荣誉会员;四、团体会员;

第三章  会员条件

一、普通会员

(一)凡从事和热爱药膳食疗、养生保健事业的所有人士;

(二)具有本研究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;

(三)拥护本会章程;

(四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
二、高级会员

(一)具有本研究会正高职称、(含副高)并为研究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;
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
(三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
三、荣誉会员

为药膳养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世界各国政府官员、药膳食疗专家、以及非药膳食疗的知名人士。

团体会员

(一)具有50人以上规模、有法人代表资格的科研、教学、医疗、养生保健机构、保健食品生产厂家、餐厅等;
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
(三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。

第四章  会员入会程序

一、提交个人(团体)会员入会申请表;

二、经本会组织管理部批准;

三、颁发会员证。

第五章  会员权利

总则:

一、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二、享有建议权和批评权,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;

三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,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;

四、优先在本会信息简报、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经验体会、学术论文、产品信息;

五、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比赛和评比活动,并有权推荐优秀项目和人员;

六、个人会员发给“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”会员证书,团体会员和企业会员发给匾牌;

七、本会会员免费集中在本会网站上刊登本人信息,团体、企业会员可在本会网站上免费设立独立的窗口或链接。

八、团体会员优先、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,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,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;

九、企业会员可要求本会为企业免费或优惠提供宣传产品和咨询服务,新产品推广会及产品专家论证等,免费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等;

十、到本会会员单位(如养生保健机构、餐厅等)消费可享受优惠;

十一、团体会员单位的职工申请个人会员,按规定会费的50%收取费用。

分则:

一、普通会员

(一)、在“世界药膳养生网”、“淮南市药膳食疗网”上建立专页,集中介绍其成长历史、学术成就、技术特点 ,扩大其社会影响力;

(二)、优先提供药膳研究经费支持;

二、高级会员

(一)、在“世界药膳养生网” 、“淮南市药膳食疗网”上建立专页,集中介绍其成长历史、学术成就、技术特点,扩大其社会影响力;

(二)、优先提供药膳研究经费支持;

(三)、高级会员均为本会专家成员,参加对企业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咨询,系研究会养生讲师团讲师。

三、荣誉会员

(一)、在“世界药膳养生网”、“淮南市药膳食疗网”上建立专页,集中介绍其成长历史、学术成就、技术特点,扩大其社会影响力;

(二)、优先提供药膳研究经费支持;

(三)、荣誉会员聘为研究会顾问。

四、团体会员

(一)、在“世界药膳养生网”、“淮南市药膳食疗网”上建立专门的网页,集中介绍企事业单位发展历史、学术水平、专业特点,扩大其社会影响力;

(二)、根据需要,有针对性地派出专家上门进行咨询指导;

(三)、团体会员单位的职工申请个人会员,按个人会员会费的50%缴纳会费。

第六章  会员义务
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、决策;

二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按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
三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
四、按时缴纳会费;

五、热爱事业,钻研相关知识,为中医药膳食疗养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;

六、大力宣传本会,积极发动相关人员加入本会;

七、团体会员和企业会员积极协助本会开展有关活动。

第七章  入会程序

一、提交申请书;

二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会员登记表、交纳会费;

三、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八章  会费用途

一、研究会日常管理开支;

二、研究会网站建设和维护;

三、资助药膳养生的研究。

第九章  会费管理

一、会费标准

(一)、一般会员:一届200元,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缴清;

(二)、团体会员:每年5000元,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缴清;

(三)、鼓励和欢迎团体和个人在上述标准之外向本会捐款;

(四)、个人会员会费由个人承担,团体会员会费按国家规定列支。

二、会费管理

  (一)会费由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财务部统一收取,开具票据:

  (二)会费支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、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;

  (三)本会每年向理事会通报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。

第十章  会员退会
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或匾牌,并通过会刊和网站刊登退会通告;

2、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和不参见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自动退会,交回会员证或匾牌;并通过会刊和网站刊登退会通告;

3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法律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交回会员证或匾牌,并通过会刊和网站刊登除名通告。 


淮南市药膳食疗研究会

二零一四年十二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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