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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大将潘凤

傍晚的风从回廊里穿过,像有人把一页未落款的纸轻轻托起。林黛玉掮着小锄,裙摆擦过草尖......

她不向天启示,也不求人作保:花、囊、土、泪,四件薄物排好,心里那点沉默就有了归处——“花谢花飞花满天……未若锦囊收艳骨,一抔净土掩风流。”

这是安放:把感觉做成仪式,让此刻自成其义。

在黛玉这里,“爱”是三件事:感知(我被你触到),承诺(我把自己押给这感觉),见证(这份押注由谁说了算)。

在我们这边,爱通常被当作两个人的事。

但是,人会迟疑、会修辞、也会撒谎。

所以,我们要把感觉外化,做成一连串可复演的小程序——递物、对座、回眸、沉默的次序——让对方看懂,再把当下放安稳。

这就需要一整套的仪式。

把仪式视觉化,甚至表演化,就成了大家熟知的“仪式感”。

晚近的“自由恋爱”,其实正是把这种在世的安放写成现代主体的姿势。

爱,是一整套社会—审美—伦理的秩序。

到了现代,张爱玲把大观园换成了客厅:

帘再落一寸,光线就轻柔了;椅脚轻挪半步,体面就有了;杯沿朝你那侧旋回一点,暗示已经给到了......

她笔下的承诺是低声的——今晚过得去——不是喊给世界听的“永远”,而是一次一次走对的小程序。

此时无声胜有声,看懂远胜于听见。

所以,“重视仪式感”,源头就在《红楼梦》,因为目的是反复自证。

不必求第三方,只要彼此的懂。

但西方的路数从一开始就不同:爱从来就是三方的事——两个人,加一位第三者,先是上帝,后来是制度。

语言自带一种“施为”的传统:在合式的场景里,说出就生成,婚礼上的“I do”并不是描述,它是行动本身。

于是,宣告天然带着发誓的重量,撒谎的代价是极其巨大的。

1983《天主教法典》1057条明确规定:“婚姻由当事人依法表达的同意所成立;此同意任何人力不可替代。”

先有“同意”,婚姻才被视为生效。

更早的特兰托大公会议 Tametsi 又把“私下婚约”推进公开次序:告示、司铎、见证人,使誓言有了可验证的场所。

英格兰在简·奥斯汀的时代,更把路径分成“告示—普通许可证—特别许可证”。

所以,简·奥斯汀让爱先进句法,再进心房。

《傲慢与偏见中》,达西第二次求婚,所有的表达都像在盟约:“You are too generous to trifle with me… If your feelings are still what they were last April… one word from you will silence me for ever.”(“你太宽厚,不会拿我开玩笑……如果你的感情仍同去年四月一般……你只要一句话,我便永远不再提起。”)那句“silence me for ever”像一条签字线被推到她指尖。

伊丽莎白的回复也非常清晰:“She gave him to understand that her sentiments had undergone so material a change.”(“她让他明白,她的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。”)

这里的幸福,靠的是承认—收回—再提亲的程序闭合:被听见以及被允许,先于一切温柔。

所以,中国女性为什么这么重视仪式感?因为我们的爱情,通常是两个人之间的事:见证在彼此的懂里,不靠他证。

西方则是一种三方关系——两个人与神(或后来的法律)同场;一句宣告近似发誓。

第三者在场让语言自带约束、让承诺自带回声,你甚至还未抬眼,那句话已经先在制度里成立了。

爱情的感知完全相同,见证机制完全不一样。

在我们这里,要试探,要拉扯,要迂回,要表现......

因为温度是一点点升高的,所以需要繁琐重复的仪式让你我都能看懂;

而那边,只要一句话就够了,因为你的单方宣告,已经以神为证。

而这一切,早在《红楼梦》的花影里就写明白了。

原标题:《中国女性为什么这么重视仪式感?答案可能要回到《红楼梦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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