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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 汉太宗,刘恒(前203年—前157年),即汉文帝

经历过景帝一朝,即所谓的“文景之治”。汉代的国力不仅得到了恢复,甚至可以说是极为的繁荣。因此,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道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,整个国家需要蓬勃发展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哲学应运而生。“元光元年(前134)冬十一月,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”。这进一步明确了举荐人数和时间规定。需要特别重视的是,汉武帝在诏书中也确立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的政治思想内容。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记载说:“自武帝初立,魏其、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。及仲舒对策,推明孔氏,抑黜百家。立学校之官,州郡举茂才、孝廉,皆自仲舒发之。”董仲舒确立了以儒家经典作为取士标准,这和隋唐以后以经术取士的科举制度是一脉相承的。甚至可以说,察举制在很多方面为科举制的出现做了充分的准备。

我们之前提到了察举制只是汉代的一种主要选官制度,其操作非常复杂。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选官制度,而这些制度是相互补充的。自从察举制度在汉武帝时期得到明确确立以后,它就获得了长足发展。其由单一的察举科目向更多的察举科目变化,考选的方式也在逐步加深和完善。就察举制来说,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。所谓的常科是指常年设置的,有固定时间的察举科目;制科也称特科,是由皇帝下召不定期举行的特殊科目。那么,这两科又是如何细分的呢?

图3 汉朝的官员

我们先说常科吧,其主要内容包括孝廉、茂才、贤良方正、文学等科;制科或特科则包括明经、明法、治剧、敦厚有行、武猛知兵法、阴阳灾异、有道等科。看到这里是不觉得察举制的内容实在太多了。别着急,这只是察举制内部的划分。我们说过,除了察举制,汉代还有别的任选制度作为补充。此外,汉代在选官的方式上还采取了荐举和辟除,个别时期也会采用征聘、郎选等各类所谓的杂途作为选官途径。

尽管汉代选官的方式有很多,有正途,也有杂途,但我们常听到还是举孝廉。所谓的孝廉、按照颜师古的解释:“孝谓善事父母者,廉谓清洁有廉隅者”。为什么如此看重孝廉呢,因为汉代皇帝认为“忠臣必出于孝子之家”,在家国同构的宗法家族社会,对家族的孝,是可以转移到朝廷上的。孝廉在两汉选官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,以至于有人说:“汉世诸科,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,而得人之盛,则莫如孝廉,斯以后世所不能及。”

图4 举孝廉

当然,除了孝廉之外,举秀才也是我们所熟知的一种选任制度。当然举秀才出现较晚,一般认为是在元封五年(前106)出现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秀才在两汉是有区别的。首先:西汉称之为“秀才”,即秀逸才俊之士,这也是“秀才”科的本有含义;到了东汉,为避汉光武帝讳,将“秀才”改为“茂才”。其次:西汉举茂才并不是每岁都举,往往是由皇帝派遣官员巡行地方时举荐,也有皇帝临时颁发诏令举茂才,因而西汉时期的察举茂才还只是作为一种特殊形式而存在的。到了东汉,茂才科则成为了岁举常科。

总的来说,在整个两汉时期的察举科目中,茂才是最为显赫的科目,但就所行时间的长度和影响的范围来看,则远不如孝廉科为大。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不太显赫的选官方式以及杂途之类的任选方式,我们在这里就不再一一提及。

图5 汉朝的豪门生活

就察举制而言,总体还是利大于弊的。就其于世官制来说,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,对于后来的科举制也有深远的影响。但是察举制到了东汉后期就为世家大族所垄断,出现了所谓的“举秀才,不知书;举孝廉,父别居”的荒唐局面,对于三国纷争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的出现也埋下了伏笔。虽是如此,我们总体上对其还是持一种肯定态度,毕竟察举制的设计初衷是任人唯贤,而不是任人唯亲的!

文:甪里先生

参考文献: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《汉书·文第纪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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